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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保全事项

山东-泰安 05-23 14:09  悬赏 0  发布者:Return……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8年5月19日下午驾驶小型suv(裸车7万)右拐撞到直行的电动车,打120送医后,本人垫付2000元(现在已经欠费,据伤者家属说已支付100元)。本车有三者伤害50万,不计免赔,交强险。伤者年龄62(保险公司说超过60没有误工补助)。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在保险赔付以外额外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赔偿(可以理解为讹人)。 医生在第二天直接和家属说:可以出院,也可以继续打针(伤者只是擦破点皮,没有大碍)。 本人去交警队处理此事,对方以没有协调好而拒绝提供伤者身份证给办案民警,所以截至到5月23日仍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因为没有住院期间的费用、诊断证明、病历本,一直无法核算报销费用。电动车定损1120元。 请问: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需要伤者提供身份证吗?交警能通过系统查询到吗?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有没有期限?15日必须出具?(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出具吗?)(是15日还是15个工作日?)这个有没有法律条文或者政府公告?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双方都签字吗?某一方签字后会不会正式生效? 4、本人能否不再去交警队,直接等待最后期限?然后提车? 5、如果对方提出保全,像这种情况能保全吗?提出保全时间是5天吗? 6、如果对方不保全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等待15天+5天=20天后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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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23 14:59
这是可按照交管部门的认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05-23 16:40
这是可按照交管部门的认定来处理的 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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