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工程款纠纷

江苏-连云港 06-03 10:30  悬赏 30  发布者:WY1973 给我留言  回答:(3)
08年5月,我公司与外省甲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而后我公司负责的员工又私下转包给了当地的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私刻公章,直接从甲方领取工程款,我公司在第一次事件发生后,与甲方商定再次领款一定要我公司员工凭公司财务章才能领取,可是后来又接连发生二起直接领款事件,把我公司排除在外。
而后因甲方经济原因,造成很多工地停工,挂我公司的工程也在内,09年5月,实际施工人看甲方付款困难,又将我公司告上法庭,我公司要求将甲方追加为被告,法院以甲方是政府为由拒绝,并在同一天下了二份定裁定,第一份查封我公司160万元(帐上实际金额为32万元),第二份看我公司账上有钱,又查封218万元。原合同按理838每平方计算,总工程款不到300元整,工程只施工到主体,最多只完成了60%,已经领款90万元,实际施工人提出要不能按合同计算,要按市场价计算,单方委托一家审计机构出具了一份报告,价格远超原来合同价,请问这合理吗?
10年5月,法院判处我公司支付工程款250万元整。实际施工人不用交一分钱税金,全部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认为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偷税,法院表示税金由税务部门管,不归法院管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0:44
有合同就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建议及时上诉。
回复时间: 2010-06-03 18:11
法院的判决有一定的问题,上诉吧。请律师代理比较好,如果需要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6-04 16:15
建议上诉来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上海浦东新区
江苏无锡
广东广州
上海徐汇区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山东淄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402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341
上海 浦东新区
人气:149130
江苏 无锡
人气:51104
广东 广州
人气:593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49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