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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广东-广州 11-24 19:09  悬赏 20  发布者:wchy0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2年2月22日经广州某公司招聘入职,任部门经理,于3月2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工作地点为广州,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而且公司老板为逃避有关法律制约,将合同工资标准仅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标确定不低于1300元,并说明公司所有员工都要按这样的标准写,对我每月实际工资额5000元没影响。
2012年8月30日,公司董事长亲口向我指示:因外省有一项目即将启动,派我去该地代表老板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协助该地此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时间约为半年或者一年,项目完成后即返回公司总部再作安排。仅仅是口头谈话,没有任何的文字通知,更不存在调动问题。
我认为,在实际上,此安排为工作出差性质,因为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没有变更,也没有到外省工作的调动通知,外省项目也不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上下级关系,根本就不存在由总部调动工作人员的问题。
9月9日,我到达外省项目地和先期一天到达的公司老板会合,在该地项目办公室与项目联络人也是该地项目的投资合伙人和公司老板委派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四人一起见面,确定我工作内容,明确我工资标准继续按公司总部标准执行。在工作安排会上,公司老板所宣布的我的工作内容,完全超出了在广州对我亲口所布置的工作内容,除协助监管该地建设项目外,还添加了要负责开展公司总部该地工作站的其他工作事项。就在会议当时,项目负责人在会上极力反对工作站开展项目建设以外的其他工作,但公司老板还是坚持己见,并将亲手写成的会议内容交我打印,同日公司老板离开。
由于该地项目工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在接下来的所有工作站工作中,完全是由我在安排自己的工作,该地项目负责人没有插手,因为他们的理由是必须等待公司老板的新建项目汇款到位后才开展相关工作,而且明确说明他们也只是开展新建项目工作。由公司老板任命的项目部第一负责人多次对我说:“你来这里是代表公司老板的,我们没有要你来这里,我们也不可能要调你来这里工作,因为你一个人的工资可以让我们请好几个人,公司老板的款项如果再没到位,你就回广州去吧,其他事情你要做就按老板的意见去做,你所做的这些事情不是我们新建项目的工作内容。”鉴于此状况,我在向公司老板进行每天的工作汇报时,也谈到了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和态度,公司老板明确向我指示,按照所布置的工作任务去做,即使没有人配合,也要按照计划去做,并在9月20日很明确地告诉我爱人(也是本公司部门经理),说明我的工资由公司总部发放。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好按照公司老板的指示要求,一方面等待公司老板向项目汇款到位,一方面自己安排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开展工作站的相关工作,在网上搜索各地相关电话和联系邮箱,向这些地方邮寄公司有关加盟的相关文件。至9月27日,公司老板还在向我爱人明确指示并由她向我转达,要我继续等待到10月8日左右,公司会将项目资金汇款到位,同时指示要我不要害怕任何阻力继续在该地开展新建项目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公司老板也在邮件中明确向我指示:如果心情不好,就到周围风景区去玩,要沉得住气。至9月29日,公司老板还在指示我:坚持工作。
以上过程,都充分说明,我在外省该地的工作一直都属于公司老板在直接安排,我的工作时间是由我自主的,我的工作性质也属于出差而非调动。
9月30日,这一天是中秋休假日,在此之前,公司总部和项目部都没有发给我明确的休假通知。下午一时半许,和往常一样,我照常骑自行车去项目办公室,准备查看之前向各地发送的开展工作站培训邀请函的回复情况。不料,在还没有到达办公室的半路上,我骑自行车在没有第三者责任的情况下,不慎摔倒受伤。因为当时感觉摔倒并不是很重,只是脸上破皮流血,便没惊动任何人,更没报警,自己去到该地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疗,诊断结果却是肋骨2根骨折(后在广州复查为4根肋骨骨折)和面部破伤被缝十多针,医生要求我住院治疗。
当日,我电话告知项目部联络人也是项目投资合伙人,他到医院看过我的伤情后,当时就打电话和公司老板联系,向公司老板汇报了我的伤因和伤情,同时请求公司老板委派同在广州总部工作的我的爱人立即到该地护理我,公司老板当即表示同意,并电话通知我爱人。同日晚上,我电话向公司老板请求汇款3000元给我住院治疗,公司老板同意,次日一早汇款到了帐上,我顺利住院。在此过程中,我对公司老板是非常感激的,并向公司老板发去短信,表示非常感谢,也同时向他说明给他添麻烦了,很对不起,并表态说伤好后会不遗余力为公司做出贡献,一定要为他的事业鞠躬尽瘁。
10月1日下午,我又向公司老板发去短信,说明伤情比较严重,医院住院费用不够,但自以后就没有得到公司老板任何的明确意见了。
10月4日,我爱人到达我所在的地方,她在了解了我的伤情和医生意见后,向已经于10月3日到达美国探亲2个月的公司老板打了电话,也说明了费用不够的问题。公司老板当即在电话中向她说明,我的工作属于工作调动,不属于出差,对于我的受伤,他个人已经承付了3000元,余下费用须由我们自付。我当时告诉我爱人,现在不要提此事,以后再向公司提出吧,相信公司和老板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处理的,我们充分相信老板的为人!也在当时的电话中,我爱人向老板请示,要在我伤口抽线后把我带回广州疗伤,她自己也好回公司上班,老板当即表示同意。
10月11日,我伤口抽线,黄山人民医院开具医疗病休证明3个月。
10月13日,我返回广州疗伤。
自此后,虽然我和公司老板多次有通信联系,但公司老板一直说我这是工作调动,而且是在休息日受伤,他不负任何责任。至今,他还在美国探亲未回国。
现在出现了另外更严重的问题是,公司总部在老板出国期间,被另一个受老板委托管理的人关门了,其他员工全部辞职了。凡是辞职了的,全部拿到了9、10月份的工资,而我和我爱人都没有交辞职报告,也没有拿到9、10月份的工资,现在没有人再理公司的事,我们的工资也拿不到,工作也莫名其妙的没有了。对于我的工作和工资问题,我只好申请劳动仲裁立案。
但是,关于我受伤一事,我找到劳动仲裁咨询我这种受伤应该怎么办?仲裁负责人说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负责人说我这不是工伤,无法认定。我真的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到底应该怎样处理?请求为我解答,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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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4 19:27
很难认定为工伤,但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追问:

律师您好!
那我应该怎样做呢?老板多次表态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请求您给予明确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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