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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别人伪造我的签名强制我合作并且第三方认可了

 11-23 21:42  悬赏 100  发布者:hao050……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
您好:请您帮忙耐心的看完,谢谢!
这是我发给腾讯的申诉内容:一个群发的QQ要求我加盟一个手机销售渠道,经过商家的介绍感觉还不错,有点意向,便洽谈了一下,并没有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合作的要求他们是让我直接打款1000元的加盟费,我百般怀疑是否有欺诈行为,便要求使用购买商品的形式来进行交易(有财付通满意后才确认收货的交易方式),以确保我不被骗的安全感,就这样我花1000元进行了商品的购买(卖家只是给了一个链接进行交易,并没有真正发货),当我拍下商品后发现根本没办法跟这位卖家进行合作,和卖家发生了争执之后我决定取消此次尚未成功且无效(截图中说明需要签署合约实际并没有)的交易,现在我申请退款,卖家却拒绝退给我,还说我人格有问题,在拍拍申请维权拍拍工作人员以卖家提供的不完整的聊天记录直接退回了,我很痛心,我平时是多么的信赖拍拍这个电子商务的,今天却另我失望至极!试问:这样进行虚拟交易难道不涉及信誉炒作吗(买了没发货)? 我跟卖家根本就谈不上合作(没有任何认可的书面资料),双方没有任何的合作开展,就这样扼杀了我1000元,拍拍竟然驳回了我的申诉? 本人在拍拍购买的产品交易金额以万计,彩钻等级也是最高的,拍拍一直承诺的优质服务在哪? 希望您能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我的问题! 我本着有理有节,解决问题的原则,现将投诉材料向贵部进行投诉,请工作人员向有关领导如实反映问题,尽快答复我解决方案。若与拍拍协商无法解决此问题,其一,本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我将通过媒体、网络如实反映问题。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公司承担责任!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是,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据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将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希望贵公司理解! 此致 敬礼! 备注:7天无理由退换:买家使用财付通带有“7”图标的商品,在收到货的7天内如果对商品不满意,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申请无理由退货;拍拍网用户服务协议: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十九条 确认收货,是指买家收到卖家发货商品后在拍拍网完成确认的行为。第五十条 使用不文明语言,指买、卖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或者在评价以及补充回复中使用有人身攻击、污辱性的语言。第五十七条(四)虚假发货:是指买、卖双方在拍拍网上成交后,卖家已标记发货但未真实发货,或标记的发货内容与真实的发货内容不符的行为; 关于遏制“炒作信用”的公告书5.经物流系统显示快递记录与买方收货地址不符或买方常登录地址与快递目的地记录不符

腾讯答复我说卖家提供了一个东西是我签名的合作协议,我看了下根本不是我签的名字,不知道是谁签的,涉嫌卖家伪造我的签名,拍拍工作人员就说是我签字的,实际我并没有签字,是对方伪造的,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标题中所说的第三方指的的腾讯拍拍(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他们没有核实不了签字的真实性,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我没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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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7日 10时37分
你可以请求12315调查处理。
追问:

早就找了,不受理啊 这样答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规定,如作为经营者因商业用途与其它公司产生的纠纷,不在本法规定范围内,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如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可向我市司法部门的法律维权热线咨询寻求法律援助(0755-12348

回答:

如果这样,你还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追问:

1000块钱 怎么起诉啊,我人在青岛,对方公司在深圳。是不是很麻烦啊

回答:

程序复杂。建议就近当面咨询律师解决为好。

追问:

请问可以打110报警吗

回答:

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追问:

我到哪去找律师啊,人家管我这吗?都被这烦死了

回答:

你们当地律师事务所。

追问:

找不到啊 你这边能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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