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医疗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陈晓云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请教

 11-26 07:49  悬赏 0  发布者:lirenx……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3)
侵权责任法前的医疗纠纷是否可做司法鉴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6日 11时03分
你好,可以的
追问:

针对一审的判决,我认为有以下不公之处
一。我坚持做司法鉴定的理由是:
1.我怀疑病历的真实性。从8月22日到9月9日我去查封病历,我的病历一直在医生手里。
2.对病历的真实性,烟台医学会能否鉴定,我不清楚。
3.烟台医学会的专家,与医院是否有厉害关系,我不知道。
鉴于以上几点,我坚持做司法鉴定。一审判我败诉,剥夺了我的权利,请法院依法改判。
二。对于我妻子从2009年4月8日手术,不到5个月于9月4日去世,这是不争的事实。
烟台市法院对毓璜顶医院在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明显过错视而不见。并且不让做司法鉴定就判我败诉。为什么?

第一:妻子手术前能做家务,不需要透析,身体比较健康。第二去世是因为毓璜顶医院的极端不负责任。拖延治疗,术后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病情加重和进一步发展。事实如下: 1. 09年 5月5日、8日,化验的药物浓度和肝、肾功指标高,就应该及时收回治疗。

2. 15日化验三项指标更高,17日才回医院。导致了药物性肝损害。7月1日的出院记录是:患者一般情况好。食欲较前有所改善,但仍欠佳,查体生命体征平稳,复查生化提示肝功逐渐好转。因为拖延了12天,治了46天也没治好。这是妻子去世的直接原因。

3. 7月10日,妻子发烧,与医院联系,给了方案让在当地治。(当地医院不懂,肝指标没有恢复,并且发烧,都不重视。如果及时收治,随时调整,也不会去世。)

4. 22日呼吸困难吸氧治疗,我几次联系,27日才回该院。(又耽误17天,这是肾移植病人哪!)。一周后,检验出葡萄球菌感染,又4天后。发现肝功指标特高,就放弃了治肺,改用保肝方案。(发烧24天才确诊,如果及时收治,病情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

5. 8月15日,在妻子24小时吸氧的情况下,让我办理出院手续。并继续按医院的方案回家治。出院记录是:肺炎、肾移植术后、药物性肝损害。患者一般情况可,饮食欠佳,自诉憋喘。(治疗19天,自述憋喘。为什么不做细菌培养,就让出院?)这导致了病人 的肺部弥漫性病变,最终导致了病人的去世。龙口市医院的病例证明了两点,第一。7月10日,发烧,住院。第二。证明了毓璜顶医院在知道肺炎的情况下,又耽误了17天。

6. 出院后,面对妻子的病情,8月24日,在该院不收的严重情况下,只好转院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虽经TCU大夫的全力救治,妻子还是于09年9月4日3时31分含冤去世。(不到5个月人没有了!).

7.山大医院的死亡结论是:1.感染性休克、2.肺部感染、3.肾移植术后、4.肝功能不全。第1、2项是医院放弃治肺的结果。第3项是做了手术。第4项是药物性肝损害所致。

上述种种,都说明是医院的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现在只能申诉了。您能帮上忙忙。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6 08:06
可以的
追问:

针对一审的判决,我认为有以下不公之处
一。我坚持做司法鉴定的理由是:
1.我怀疑病历的真实性。从8月22日到9月9日我去查封病历,我的病历一直在医生手里。
2.对病历的真实性,烟台医学会能否鉴定,我不清楚。
3.烟台医学会的专家,与医院是否有厉害关系,我不知道。
鉴于以上几点,我坚持做司法鉴定。一审判我败诉,剥夺了我的权利,请法院依法改判。
二。对于我妻子从2009年4月8日手术,不到5个月于9月4日去世,这是不争的事实。
烟台市法院对毓璜顶医院在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明显过错视而不见。并且不让做司法鉴定就判我败诉。为什么?

第一:妻子手术前能做家务,不需要透析,身体比较健康。第二去世是因为毓璜顶医院的极端不负责任。拖延治疗,术后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病情加重和进一步发展。事实如下: 1. 09年 5月5日、8日,化验的药物浓度和肝、肾功指标高,就应该及时收回治疗。

2. 15日化验三项指标更高,17日才回医院。导致了药物性肝损害。7月1日的出院记录是:患者一般情况好。食欲较前有所改善,但仍欠佳,查体生命体征平稳,复查生化提示肝功逐渐好转。因为拖延了12天,治了46天也没治好。这是妻子去世的直接原因。

3. 7月10日,妻子发烧,与医院联系,给了方案让在当地治。(当地医院不懂,肝指标没有恢复,并且发烧,都不重视。如果及时收治,随时调整,也不会去世。)

4. 22日呼吸困难吸氧治疗,我几次联系,27日才回该院。(又耽误17天,这是肾移植病人哪!)。一周后,检验出葡萄球菌感染,又4天后。发现肝功指标特高,就放弃了治肺,改用保肝方案。(发烧24天才确诊,如果及时收治,病情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

5. 8月15日,在妻子24小时吸氧的情况下,让我办理出院手续。并继续按医院的方案回家治。出院记录是:肺炎、肾移植术后、药物性肝损害。患者一般情况可,饮食欠佳,自诉憋喘。(治疗19天,自述憋喘。为什么不做细菌培养,就让出院?)这导致了病人 的肺部弥漫性病变,最终导致了病人的去世。龙口市医院的病例证明了两点,第一。7月10日,发烧,住院。第二。证明了毓璜顶医院在知道肺炎的情况下,又耽误了17天。

6. 出院后,面对妻子的病情,8月24日,在该院不收的严重情况下,只好转院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虽经TCU大夫的全力救治,妻子还是于09年9月4日3时31分含冤去世。(不到5个月人没有了!).

7.山大医院的死亡结论是:1.感染性休克、2.肺部感染、3.肾移植术后、4.肝功能不全。第1、2项是医院放弃治肺的结果。第3项是做了手术。第4项是药物性肝损害所致。

上述种种,都说明是医院的责任。




来自网易手机邮箱了解更多

回答:

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可以通过律所委托鉴定后申诉

回复时间: 2012-11-26 08:23
可以作鉴定。
追问:

针对一审的判决,我认为有以下不公之处
一。我坚持做司法鉴定的理由是:
1.我怀疑病历的真实性。从8月22日到9月9日我去查封病历,我的病历一直在医生手里。
2.对病历的真实性,烟台医学会能否鉴定,我不清楚。
3.烟台医学会的专家,与医院是否有厉害关系,我不知道。
鉴于以上几点,我坚持做司法鉴定。一审判我败诉,剥夺了我的权利,请法院依法改判。
二。对于我妻子从2009年4月8日手术,不到5个月于9月4日去世,这是不争的事实。
烟台市法院对毓璜顶医院在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明显过错视而不见。并且不让做司法鉴定就判我败诉。为什么?

第一:妻子手术前能做家务,不需要透析,身体比较健康。第二去世是因为毓璜顶医院的极端不负责任。拖延治疗,术后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病情加重和进一步发展。事实如下: 1. 09年 5月5日、8日,化验的药物浓度和肝、肾功指标高,就应该及时收回治疗。

2. 15日化验三项指标更高,17日才回医院。导致了药物性肝损害。7月1日的出院记录是:患者一般情况好。食欲较前有所改善,但仍欠佳,查体生命体征平稳,复查生化提示肝功逐渐好转。因为拖延了12天,治了46天也没治好。这是妻子去世的直接原因。

3. 7月10日,妻子发烧,与医院联系,给了方案让在当地治。(当地医院不懂,肝指标没有恢复,并且发烧,都不重视。如果及时收治,随时调整,也不会去世。)

4. 22日呼吸困难吸氧治疗,我几次联系,27日才回该院。(又耽误17天,这是肾移植病人哪!)。一周后,检验出葡萄球菌感染,又4天后。发现肝功指标特高,就放弃了治肺,改用保肝方案。(发烧24天才确诊,如果及时收治,病情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

5. 8月15日,在妻子24小时吸氧的情况下,让我办理出院手续。并继续按医院的方案回家治。出院记录是:肺炎、肾移植术后、药物性肝损害。患者一般情况可,饮食欠佳,自诉憋喘。(治疗19天,自述憋喘。为什么不做细菌培养,就让出院?)这导致了病人 的肺部弥漫性病变,最终导致了病人的去世。龙口市医院的病例证明了两点,第一。7月10日,发烧,住院。第二。证明了毓璜顶医院在知道肺炎的情况下,又耽误了17天。

6. 出院后,面对妻子的病情,8月24日,在该院不收的严重情况下,只好转院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虽经TCU大夫的全力救治,妻子还是于09年9月4日3时31分含冤去世。(不到5个月人没有了!).

7.山大医院的死亡结论是:1.感染性休克、2.肺部感染、3.肾移植术后、4.肝功能不全。第1、2项是医院放弃治肺的结果。第3项是做了手术。第4项是药物性肝损害所致。

上述种种,都说明是医院的责任。


回答:

医疗纠纷打官司的确很困难,一是专业性问题,二是证据材料掌握强弱。你只能复印出客观病例,主观病例你无缘得见。
能协商尽量协商解决,打官司耗费时间精力金钱,还要面对种种让你消化不掉的现象。

追问:

我现在只能申诉了。您能帮上忙吗。

回答:

申诉的案子如愿的本身就少,加上您这是医疗纠纷的案件,找律师估计也不会有多大改变,还是建议能协商就协商。
有的官司应该打必须打,有的官司应该打,但不一定非要打。建议您三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辽宁沈阳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南宁
人气:21132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12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94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691
辽宁 沈阳
人气:66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