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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饭店找人,饭店老板的闺女。然后他们两口就把门关了,对我进行多次殴打,我没有还手

河北-唐山 06-05 15:49  悬赏 0  发布者:阳光男孩13373290003 回答:(3)
我去饭店找人,饭店老板的闺女。然后他们两口就把门关了,对我进行多次殴打,我没有还手。然后他们报假警说闺女丢了。没有接警。又报警说我闹事。她大闺女打电话交她,让她故意倒地说我殴打的。他们的笔录上也都说我殴打他们造成住院。他们身上一点伤都没有。我身上多出受伤并用酒瓶敲打我脸和头部十几次。造成我现在还头晕。住院治疗。并且把我手机抢走故意摔坏,因为他们的所有一切我都录了视频。他们和当地派出所关系很好,到了以后没有控制他们先把我这个受害人控制起来了,并拿走我手机。现在派出所和我要视频证据我应该提交吗?我怕他们会更改对方的笔录口供。我想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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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05 16:18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8-06-05 17:56
可起诉自行。
回复时间: 2018-06-05 15:57
可起诉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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