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朱君秀  周磊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工伤

天津 11-27 11:31  悬赏 0  发布者:xin-20…… 给我留言  回答:(11)
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不报警,之后就没法申请工伤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7 11:52
不一定,有证据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27 20:25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回复时间: 2012-11-28 15:41
需要证据
回复时间: 2012-11-27 11:31
事后可以补充事故认定的话也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2-11-27 11:46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在对方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视为工伤,不报警没事故认定书,当然没法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2-11-27 12:32
不报警,不但工伤难以认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也难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2-11-27 14:04
能够证明系上下班途中受伤并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非本方主要责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2-11-27 19:29
主要是证据问题,很难被采信。
回复时间: 2012-11-27 23:23
不是啊,有证据一样申请工伤
回复时间: 2012-11-28 08:04
缺少认定工伤的有力证据,要求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1-29 11:19
事后可以补充事故认定的话也可以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0980
重庆 渝中
人气:396903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77
江苏 无锡
人气:51196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49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