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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研发一款产品,配套电脑上位机软件和手机app,其中一个代理商在代理产品期间

浙江-杭州 06-08 11:34  悬赏 0  发布者:小熊 回答:(5)
我公司研发一款产品,配套电脑上位机软件和手机app,其中一个代理商在代理产品期间,将我们的软件用在了别人的产品上,后来协商失败,我们停止对其供货,但软件他们却一直在使用。我们还没有申请专利,但研发人员都在,可以提供一些研发的证据。请问这种情况打官司好打么,还是必须要申请专利。产品主要在淘宝阿里巴巴和速卖通销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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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08 12:10
必须要申请专利
回复时间: 2018-06-08 11:40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8-06-08 11:50
可以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6-08 11:50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8-06-08 12:25
涉嫌侵犯著作权, 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使用、删除软件,赔偿损失
我的补充: 2018-06-08 12:26
不是必须要申请专利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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