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私人律师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年遇春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法

天津-蓟州区 06-04 14:58  悬赏 0  发布者:qwlius…… 给我留言  回答:(1)
案例二
某旅行社于2002年6月在某市日报上刊登广告,打出“国内精品线路游”,并规定了若干条旅游线路,其中包括南宁、越南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定为每周二、六发团,并且注明报名办法为:第一,电话咨询旅游线路;第二,传真签订旅游合同;第三,指定银行账户存款;第四,10人以上可以上门服务等。由于报社在排版时失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人民币排成了320元人民币。外地游客李某通过电话向旅行社提出参加某线路旅游,他在电话问到:“一切都按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办吗?”旅行社接待人员给予了肯定回答,并告诉了他开户银行账号和出发时间。随后李某将320元人民币存到该账号上,并向单位请了年假,按预定的出发时间提前赶到旅行社。当李某被告知旅游费用是3200元而不是320元时,他提出不参加旅游了,但要求旅行社退还320元并赔偿双倍费用,还要承担其路费、误工费等,理由是他依照报纸上的条件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以该旅行社欺诈消费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题:
1、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
2、该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满足李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4 15:56
可以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78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84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8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