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没有依据吗?

 06-11 16:18  悬赏 10  发布者:413155……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葫芦岛 回答:(3)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举报的事项不属于自己的法定职责,在答辩中没有提供法律依据,执法机关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举报事项不属于自己的法定职责,也没有提供自己部门的权责清单证明,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6月11日 16时23分
答:不一定。
追问:

为什么这么说

回答:

答:行政机关有自己的权责范围,也有受托的工作。不仅限于本职工作。

追问:

我这个事是我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内容是:认为经营者向我销售不保障人体健康的汽车,认为卖给我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辩中说:“被答辩人诉称所购买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主张,不是答辩人行政职能调查和处罚的范围,要求答辩人来进行检测或处理,缺乏法律依据”,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辩可以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答:对的,你可以委托鉴定,鉴定后存在问题时,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

追问: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需要鉴定的由工商机关委托鉴定,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委托鉴定,导致我举报时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证据灭失,让我无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起诉要求确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和赔偿。
非常感谢朱律师的解答。

回答:

答:做处罚时,才由处罚机关鉴定。你对该条的理解有误。

追问:

我认为朱律师你对该条款理解错误,该条款,第一句话就是,为了查明案情。所以对于举报事项需要鉴定才能查明时,工商机关才是委托鉴定的申请人。而且在2017年辽宁省出台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很明确写明了,在核查阶段也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委托鉴定,委托鉴定的条款在第二十四条,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鉴定费用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所以在举报核查时,也是由监督局申请委托鉴定。
如果都是由举报人进行鉴定委托,让举报人承担大笔的鉴定费用,那谁还敢举报啊?这不是妨碍公民行使举报的权利吗?

回答:

答:那是指行使职权中,而不是现在做被告时。本案中,我认为原告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做处罚,超越一定的范围。原告有权举报。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被告不作为。

追问:

您可能理解错了,我不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处罚,我起诉状上写的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且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进行赔偿,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及时进行取证鉴定工作,导致我举报时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证据灭失,让我无法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我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我说的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没有及时依法履行取证鉴定工作,不是诉讼程序中。

回答:

答:确认违法后,才能另行起诉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2 17:15
答:不一定。
回复时间: 2018-06-13 05:31
不一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广西桂林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889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57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0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21
广西 柳州
人气:7037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