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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 06-04 17:19  悬赏 0  发布者:lwl27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村民组长。2008年6月12日,因特大暴雨造成我屯后山山体岩石重度坍塌,山下三间房屋被砸烂,严重威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发后,上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实地了解情况。6月28日,由县国土局牵头,市县地质专家一行对事发地点查看险情时,要我担任向导,作为一屯之长,我本着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义不容辞地带着专家组成员爬上半山腰,当专家们勘查中心险情完毕后,要继续向周围排查隐患,在进行时,自己被一根野生藤条打中左眼,当时眼泪直流,疼痛厉害,睁不开眼。下山后,自己立即到当地卫生院检查治疗,但丝毫没有好转,我意识到伤势严重,当晚直赶市工人医院治疗。住院期间,镇领导和国土所领导曾到医院看望。经过几天的治疗,药费花去了近万元。现已无法恢复视力,造成左眼失明,并感染了右眼,治疗又去3000元。但由于我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再拿出这么多资金,而不得不出院。为此,我已多次向镇政府和县国土局有关领导反映,但至今仍无任何答复。请问哪个单位应我负责,解决我的医疗费问题,并给予以一定的伤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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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04 23:52
你好,应该由牵头部门国土局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多找国土局协商解决。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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