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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工地塔吊吊钢管意外脱落至3死2伤(非工地工作人员,在工地捡垃圾的)

江苏-南京 06-13 15:09  悬赏 0  发布者:余晓磊 回答:(9)
 请问一下,工地塔吊吊钢管意外脱落至3死2伤(非工地工作人员,在工地捡垃圾的),负责捆绑钢管和塔吊属于2个分包商,死伤人员属于非施正常是有一个指挥员(属塔吊分包商)指挥操作及疏散人员,出事当天没有;现场也规定塔吊工作期间下方不允许有人。工地有安全员,也有监理,请问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捆绑钢管的工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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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3 18:32
伤者、死者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方主张赔偿;有劳动关系的按工伤;其他按侵权责任;其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方之间按过错责任承担;
回复时间: 2018-06-13 15:12
由用工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8-06-13 15:18
1,如果是钢管松动造成脱落砸伤他人,该工人不对外承担责任。该工地的安全员等没尽到相关安全义务,也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
2,由该塔吊的管理人和捆绑钢管的实际施工商两者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3,如果中间存在分包方发包给不具有资资的承包方的,分包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4,一般工地施工是封闭的,外来捡垃圾的人员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的免除侵权人部分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6-13 15:32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6-13 16:04
捆绑钢管的工人,还有具体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8-06-13 16:18
由用工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8-06-13 16:19
由用工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8-06-13 18:52
这个事件比较重大,可以要求赔偿,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6-14 21:44
你好,施工方是有责任的,可以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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