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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未到,提前协商终止合同,

 11-29 07:18  悬赏 5  发布者:fbc-00……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
我租了一年期的房子,每个月6000元租金,说好半年一交租金,我已经交了半年的。而且给我的租金高过他人,但我还是按合同交款,现在半年刚到,我提出终止合同,房东拒不退还6000的押金。租赁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提前解约将扣除押金这一条规定,当时房东说收押金只是为防止毁坏房屋的,现在我跟房东协商的时候,房东承认房屋没有任何损坏,只是说我跟他协商终止合同是我违约,所以押金拒不退还,请问房东该不该退还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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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9日 09时55分
协商终止合同,但是你们对合同的相关问题没有彻底协商,违约承担违约金也基本符合法理。因为押金如果没有特别注明是担保什么义务的话,一般可以视为是担保出具押金者的全部义务。

建议找律师看过你们的协议并了解你们协商终止合同的过程后,代为协商,争取更好结果。
追问:

但是合同条款里面除了有“私自转让将扣除押金,并扣除20%的转让金”外,并没有其他关于违约将要扣除押金的条款,而且在收取押金的时候房东特意说明“押金是作为防止损坏房屋结构的保证,只要房屋没有任何问题就全额退还”!

回答:

关键是你没有证据证明他说了这样的话,现在他也不会认。能认的话,你可以录音作为呈堂证供。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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