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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赔付标准

重庆 11-29 19:04  悬赏 0  发布者:明珠在问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房产证上土地性质写的是出让地,我不知道占地后该怎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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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9 19:19
划拨与出让土地的区别在于能否上市流通,被征用了,会按同样的政策补偿给你的
回复时间: 2012-11-30 18:17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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