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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

陕西-西安 11-30 10:18  悬赏 0  发布者:137172……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2年11月9日下午约1点30分左右我正常驾驶北京现代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车快速越过双黄线横穿马路与我的车相撞。我车的速度在57Km/h。此路段限速60Km/h。事故发生后。警察事后给我说,要付90%的责任。我感觉很冤枉和无奈。希望好朋友解释一下,为什么警察要说我是主责呢?
问题补充:
事故发生后我及时报警和拨打120急救中心并保护现场。为抢救伤者我已经垫付了抢救医药费和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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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30 10:35
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11-30 19:12
你好,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11-30 10:35
要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认定书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11-30 10:53
该问题,我已在一对一咨询时给予详细回复,请查阅,不再重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11-30 11:12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责任承担依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为了进一步了解你的案件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请评价
回复时间: 2012-11-30 11:52
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11-30 11:57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11-30 20:17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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