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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11-30 20:12  悬赏 5  发布者:SSY12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老人以前将房子做了遗嘱公证给了一个子女,现在他又要将房子重新分配给全部子女,并且在生前就房产证过户给子女,作为子女目前怎么来操作这个事情,原来的公证是否要撤销,还是重新做公证妥当,还是直接用买卖方式过户合算点。向律师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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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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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1月30日 20时25分
你好:
    如果老人在生前即将所有房产完成过户,事实上否定了公正遗嘱,遗嘱没有意义。如果老人在生前未完成过户,事实上等于是重立遗嘱,然由于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则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按公证遗嘱计算。
    从成本考虑,可以由老人另立公证遗嘱,并可指定遗产执行人(比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该律师的回复比较详细,能理解。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30 20:18
要求撤销无法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2-11-30 20:27
建议先撤销公证,在过户。
回复时间: 2012-11-30 20:35
你好: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1-30 20:55
可以要求撤销,重新公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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