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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

江苏-南通 06-22 11:18  悬赏 0  发布者:开心果13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2017年12月离婚,在离婚时因为疏忽,没有提出分割女方财产。2018年2月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女方财产,女方在2014年2月~2016年2月间有工资收入的,2017年2月~12月也有工资收入的。月薪都为4000元/月,2018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时女方辩称自己已经把财产分割好,而且还提供了在离婚时在2014年2月~2016年2月间的工资收入表格,是交通银行卡,并且表示她是在2017年8月上班的,工资给的是现金,工资都已经花掉了。庭审后我向法院提出申请查一下女方在2014年2月~2016年2月的银行明细表,是农业银行的卡(因为我记得她的工资卡不是交通银行的),而且提供法庭她在2017年2月就上班的证据,请问如果女方所述的内容都是谎话,法庭可能会给出什么样的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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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2 11:23
没有存款难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6-22 13:49
没有存款难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6-22 11:21
关键是有无存款,没有存款难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6-23 14:01
还要看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6-23 16:04
如你所说的话,还要看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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