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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池种藕是否破坏耕地

河南-平顶山 12-01 10:26  悬赏 5  发布者:李本善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村将300多亩耕地发包给别人,在地里挖30-50厘米的池子用于种藕,这种情况是否是破坏耕地,如是,应到那个部门反映,我们曾到当地政府反映,但承包商仍强制施工,昨天承包商还雇佣黑社会人员拦截保护耕地的群众,群众现在急切得到准确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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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1 10:41
可向上级政府或国土、农业等部门反映或直接报警。
回复时间: 2012-12-01 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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