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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方嫁妆的分割

河北-邯郸 12-01 22:01  悬赏 0  发布者:luozi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妻子2008年7月10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典礼,当时我支付女方彩礼5万元,女方于2008年9月中旬出资购买汽车一辆,家用电器若干,现在两人离婚,请问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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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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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01 22:07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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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02 09:28
彩礼为女方所有。
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12-12-01 22:14
你好:是的
追问:

您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回答: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2-12-02 08:12
这些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2-02 18:54
一般来说会认定个人财产
如果有先关证据证明的例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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