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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维权

天津 06-05 20:17  悬赏 0  发布者:huchua…… 给我留言  回答:(6)
女方在其离婚诉讼(男方起诉女方)期间把其名下房产(婚后购买)按市场价卖给我,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房款已经付清。之前我不知道在离婚诉讼期间,也不知道男方不同意。房本只有女方名字,我没有调查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请问交易有效吗。如果男方起诉过户无效,我有什么危险,我该如何维护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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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91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6-05 22:15
你好,交易有效,你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建议委托律师维权。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6-06 13:18
交易有效,不需要返还。
回复时间: 2010-06-05 23:36
如果经过调查你确属于善意第三人,交易有效。反之,交易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6-06 09:52
如果女方在卖房时确实没有告知你她的婚姻情况并且你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你的买卖有效,责任应该由卖房人(女方)自行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6-06 10:45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以上《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从你的叙述来看,你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0-06-07 20:51
如果你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属于公平交易,依法你为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有效,没有危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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