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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缴费108000元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机械立体车位

北京-东城区 06-26 17:41  悬赏 0  发布者:巴布 回答:(6)
我在2011年缴费108000元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机械立体车位,位置在三层(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开发商开具收据写明是三层车位款),在2015年收房时,因一些原因,开发商对我做出一定的补偿,把三层车位年费变更成1层车位(1层车位售价128000元,没有补差价),开发商与我重新定了一个1层车位,售价还是108000元,收据没有做变更,现在收车位时,开发商不认合同,只认收据,只同意给我3层车位,我现在手里有2015年重新签订的1层车位的合同和2011年开具的三层车位的收据,我去法院起诉的话能判定给我1层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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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26 19:08
以合同为准,及时起诉按合同履行,专业诉讼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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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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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6 21:47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6-26 17:50
你好,需要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6-26 17:59
原则上合同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您与开发商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6-26 18:00
您好,要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6-26 20:39
建议再 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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