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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

河北 08-28 22:46  悬赏 30  发布者:yifeil……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怀孕时曾在医院保胎很长时间,现在生完孩子请产假,单位把之前保胎时间给我算了15天的产假,我保胎时候有正规医院的假条,请问这15天应算吗?应该按照病假还是产假算?
问题补充:
能给点依据吗?要找单位理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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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04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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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08-28 17:46
应当按病假算。
回复时间: 2008-08-28 19:15
应该算病假。
回复时间: 2008-08-28 23:13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回复时间: 2008-08-29 08:24
这15天不应算产假,只能算病假.
回复时间: 2008-09-08 21:52

   保胎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单位不应当给你算产假,况且你有医院假条,应按病假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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