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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学生保险四年,住院一次,不能理赔

山东-烟台 06-06 13:27  悬赏 20  发布者:刘丽辉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06年上了烟台大学,同时买了保险,就是学校的那种集体保险。学校统一收了四年的保险金120元,也就是每年交30元。我咨询了下,那种保险包含三个险种: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这三种。
     我2010年3月5号住的院,但我病历自述的是2008年有症状,但当时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去治疗,一直到2010年治。然后我去理赔,保险公司给我的理由是带病投保。尽管我在他们哪保了四年,但是我08年的病只能08年治,没有治,等到09年或2010年在治疗,就是带病投保。按照免责条款属于既往症,不能给予报销。你说这种条款能成立吗?这是其一!
     其二,保险公司和学校医院(也就是代学生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代投保人)之间除了大条款(就是保监会通过认证的条款,所有保险公司都遵守的那种条款)外,他们还有一份具体的条款吗,就是他们双方私下的条款?我问校医院和保险公司没有,可能我听法学院的学生说肯定有,出了那个保监会的批准的条款,双方应该还有条款!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们是由校医院代理的,他负责收我们的钱,公司是烟台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烟台支公司。他们之间完成我们的保险。其实这个学生过程中,我们学校经常有学生得不到理赔,有带病投保等各种理由!
   从06年到09年校医院帮我们投的中国人寿的保,从09年9月23号开始把我们的投保的公司改投到平安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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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0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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