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各位律师大哥进来看看

陕西-榆林 12-03 19:34  悬赏 0  发布者:137729……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和我男朋友2011.02月结婚,08月因吸毒被抓进监狱,判了一年,今年8月出狱,我原来不知道他吸毒,所以跟他结婚了,没办证,现在我不想和他过了,他提出要我退彩礼 和结婚所用的衣服和首饰钱共4万多,我应该给他退吗,再者由于他的吸毒造成我现在有病,花钱治病,治病的钱要我出还是他出,他并且扬言要么回家,要么退钱,如果不退他会对我以及我爸我妈,采取暴力手段,我该咋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4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3 21:18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12-04 12:00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我的补充: 2012-12-04 12:00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2-12-03 19:45
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需要退的,除非给付彩礼给男方家庭带来了生活困难的境况,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这样才会返还彩礼。由于他吸毒给你造成的病,如果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是因他传染,可要求其进行赔偿,至于他威胁你父母等行为,建议您最好及时报警。再者,吸毒一般是在戒毒所强制戒毒,并不触犯刑法要被判刑,是否您的说法有误?
回复时间: 2012-12-03 19:49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12-03 19:55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03 20:31
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对方可以要求要回彩礼。
回复时间: 2012-12-04 10:57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2-12-05 08:28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依据你的叙述,对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至于对你家人暴力问题,可以报警处理。

以上回复,请评价。
回复时间: 2012-12-05 14:57
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对方可以要求要回彩礼。
回复时间: 2012-12-06 15:40
领取结婚证的,不用退回彩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江苏无锡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山东潍坊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23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5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