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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上汽车

 06-06 15:15  悬赏 0  发布者:曾浩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信阳 回答:(2)
你好,我的汽车停在学校门口的停车位上了,当我停稳开车门的时候一个高三女孩因去车棚停车撞上车门,她没有走正路而是斜穿停车场。腿擦破皮了,皮外伤。医院有诊断证明。报警了,交警队把我们的车开走了,并要了我200块钱的“拖车费”我们的车能开走是他们开走的。我想问问,那个高三的学生家长讹我们。天天要钱说买药。并说高考前不解决。等高考后解决。如果她高考考得不理想,说影响她考试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帮忙解答下,O(∩_∩)O谢谢!
问题补充:
所谓的拖车费我们应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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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741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06日 15时18分
你好,如果受伤不重的话承担医药费、护理费就可以了。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们应该拿 200块钱 拖车费吗? 是交警开走的 。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6 15:19
要有证据才可以。
评论者:刘二春律师
时间:2010-06-06 20:54
你的车都能正常驾驶,不用拖行,不应该缴纳拖车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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