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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共汽车造成意外伤害

 12-03 22:11  悬赏 0  发布者:147634……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于本月12月1日从潍坊乘坐公共汽车去沂水,坐在最后一排,由于急刹车把我妈从座位摔倒,导致腰椎骨折。请问这种情况该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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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3 22:14
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6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3 22:16
你好,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回复时间: 2012-12-03 22:12
报警,对方承担责任,先看病,对方报销药费等费用。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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