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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算非法拘禁吗

山西 12-04 13:54  悬赏 25  发布者:sxycly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发现老婆有出轨,并且发现家里有别人给她打的借条。吵闹后老婆离家出走,我找了几天都没着落。从QQ上查到对方竟是熟人,我便和弟弟到他家找他,他家人多,他让我们到外面谈,我们就在宾馆。他承认老婆出走后是他安排的地方,也承认借条是他打的。但他联系不上人了。我气极时揍了他,说让他家人过来看怎么办,他说不要,怕老人身体受不了,他说他曾答应给老婆十万做补偿,就主动给我打十万条子算补偿,我让他先把人给我找回来再说,就让他回去了,期间共计一个多小时。第二天他打电话说先还我元来欠条上的钱,我带着两个条子,打算他把本来他借我老婆的一还,那十万就也给他了,谁知是被骗,原来是他报案把我引出去抓我。我在看守所呆了两星期老婆回来办取保候审出来,事情都几个月了,现在才转到检查院,我想咨询这最后会是什么结果呀?
问题补充:
对方后来还给我们写了谅解书,承认他承诺给老婆十万做补偿,承认他确实借老婆钱并有欠条。老婆说第一次她并非自愿的,对方既然承认他给补偿,证明老婆说的是真话,是自愿怎么会说给补偿啊?还有,一个小时里我们并未拿走他手机,他还结果几次他爸大的电话,只是他说没事,在外面谈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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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4 13:56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假如是  刑事案件必须公权力机关介入的
追问:

对方是以非法拘禁告我们的,可是非法拘禁基础时间不是24小时吗?

回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不是必须24小时的

回复时间: 2012-12-04 14:30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为你做无罪辩护!
追问:

谢谢!成功率有多高啊?还有,我手上原始的对方给老婆打的借条上没注明利息,对方都把我搞了,到现在还没还钱,怎么办?

回答:

律师辩护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建议携带相关证据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2-04 13:55
涉嫌敲诈勒索
追问:

十万不是我们让他写的,是他自己要写的啊?我们只是找他问是不是和老婆有关系,找他联系老婆的啊。

回复时间: 2012-12-04 17:04
涉嫌非法拘禁
回复时间: 2012-12-0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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