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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与怀孕

广东 12-04 14:12  悬赏 0  发布者:浮沉号 给我留言  回答:(4)
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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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4 14:14
如果确实有隐瞒真是情况签订劳动合同 是可以解除的
回复时间: 2012-12-04 14:50
伪造毕业证,属于欺骗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2-04 16:24
可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2-12-04 16:52
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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