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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北京-朝阳区 07-12 17:51  悬赏 0  发布者:yhxczg…… 给我留言  回答:(9)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但没有具体分割财产,房子是男方婚前根本就没有通过女方购买的,现在女方赖在这套房子里面不走,请问男方如何让女方搬走?有何依据?请通过公安等快速部门。其实没多难,先不需要通过法院的律师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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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12 18:01
你可以报警尝试
追问:

律师需要看情况,请问公安在出现状况的情况下出警可以吗?

回复时间: 2018-07-12 18:13
你可以报警尝试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2 18:27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5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2 21:15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26 20:33
婚前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8-07-12 17:57
原则上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分割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女方排除妨害,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追问:

如果不通过起诉快速解决问题,说明该律师真有本事。

回复时间: 2018-07-12 18:00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7-12 18:06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7-12 18:53
可以 起诉腾房,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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