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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价值如何核定

山西-临汾 12-06 17:40  悬赏 0  发布者:霍慧明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2年11月30日,我位于云鹏制药厂西侧的500平方广告被毁,广告审批和制作设计安装费用算下来共计25410元,但是我的广告卖出去是28块,每块3500元,现在路东派出所说要进行价值评估,请问价值核算时,这些卖出去的广告位是否可以算作损失,我询问了一下广告公司,他们说广告客户购买的是3500元,他们要对我索赔的是3500元,而不是制作成本,所以应该算上是财产损失,请问按照法律程序,这算不算?
具体情况是:2012年12月1号,我们接到九州堡质保主任韩晓晨电话,告知广告被毁,我们当即报案110,,110通知了路东派出所,派出所杨警官出警,当时录下了被毁现场,记得当时刑警五队也打电话让我们在现场等,布置什么原因最后没有来,被杨警官告知直接到路东派出所即可;在12月30日,我们侯经理接到一个自称是九州堡铁雷的电话,电话为:15235711818,在电话里威胁我们要撕毁我们的广告,我们的广告是给云鹏制药厂签订的协议,委托西林广告公司办理的全套工商和城管手续,同时我们也和九州堡的村委会进行过施工协商,全方位保证了广告的合法合理,当即我们和村委会韩主任进行了沟通,查询什么原因,可是在第二天就出现了撕毁!
当时由于我们的损失数额较大,派出所让我们去刑警五队报案,我们去了之后,被告知财产损失案件由派出所处理,不知道是否合理!
我查询了一下,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大于5000元即可判刑,我们广告的制作费用就达25410元,不知道刑警五队给出的答案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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