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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中没有参加身份置换,损失谁来补?

贵州-毕节 12-07 10:48  悬赏 0  发布者:243072…… 给我留言  回答:(19)
我是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在2003年县里组织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中由于企业拖欠本人工资故没有参加本企业身份置换。本企业是以各自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一年给予的置换标准来进行身份置换 ,(根据本人当时的实际工龄工计算可获得约2万元的置换金),当时本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是通过身份置换后又以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形式继续返聘到原企业工作,并将原职工工龄置换的资金发放给已经置换身份的职工约2万元,而我没有参加本企业的身份置换,现在有何政策来维权呢?真诚的请各位专家给我帮助,本人由衷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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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7 11:16
如未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相关待遇
追问:

如今企业没有资金,原来的主管 部位现在合并为另新单位 了

回答:

一般合并不影响劳动关系

追问:

我到现在都没有签署任何合同。如果现在的企业资产又以开发的形式,我是国有企业 职工但又没有参加身份置换,还有理由找单位得回损失吗。谢谢!

回答:

也可以主张

追问:

主张什么?老师!没有门路才这样的能,否说具体一点,

回答:

相关劳动待遇或者赔偿,具体需要了解您的情况

追问:

国有有企业职工在改制中身份置换了的与没有置换的区别何在?我是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在2003年县里组织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中由于企业拖欠本人工资故没有参加本企业身份置换。本企业是以各自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一年给予的置换标准来进行身份置换 ,(根据本人当时的实际工龄工计算可获得约2万元的置换金),当时本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是通过身份置换后又以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形式继续返聘到原企业工作,并将原职工工龄置换的资金发放给已经置换身份的职工约2万元,而我没有参加本企业的身份置换,现在有何政策来维权呢?真诚的请各位专家给我帮助,本人由衷致谢! 这就是本人的情况。

回答:

一般不影响

回复时间: 2012-12-15 01:11
根据你的介绍和追问谈几点个人意见如下,供参考:
   
    第一、身份置换应该不是强制性的。
    根据你的介绍,有大部分职工通过了身份置换,言下之意自然有小部分职工没有通过身份置换。可见身份置换并不是强制性的。你没有介绍身份没有置换的员工,原企业是怎么个处理方法。因此也给律师们分析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二、没有进行身份置换的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
    这要具体分析原企业与改制后的企业的关系,如果改制后的企业完全是新成立的一家企业,原来企业注销了,那么原单位没有在注销前给你解决补偿问题的话,自然当时的清算主体存在责任,应对你履行赔偿责任。如果原企业是调整了股权比例,成为了现在的新公司,而且一直也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你有权主张双方至今还存在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单位依法补交社会保险,并可尝试着与新公司协商,要求单位发放2003年至今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既然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话,那你有权要求新单位安排工作。

    第三、关于此类问题的救济途径问题。
    正如很多律师给你介绍的,因为属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法律问题,全国法院内部都有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引发的劳资纠纷,为维护稳定和改制效率,法院不受理。这本身就是特殊时间段的特殊事情,用一般的法律思维很难以理解,个人认为这也不合理。因为我信奉的真理是:只有严格坚持法律才能真正地保证稳定与效率。当然这是题外话了。因此对于此类纠纷,十分遗憾的告诉你,确实只能通知信访,上访,托关系等等方式予以争取解决。因为新单位,或有关主张部门都会用同一句话来搪塞你“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之后客气点的可能就是告诉你“研究研究,有消息就通知你”。因此维权的效果可能不会很理想。
    
    第四、个人对你维权的建议。
    如果你确实有一技之长,或者特殊能力,你可以把思路放得更宽点,新单位不能继续接收你,是他们的损失,也许找个别的单位,你的工作与生活会更精彩。如果你把最美好的青春都贡献给了原单位,既有的技能难以胜任社会上的其他岗位,那有一点你可以利用,虽然当时你没有同意置换,但是单位也没有给你其他选择,要说有过错或有责任,双方在解决这个问题上都存在不重视的过错,不能让你这个逝去了青春的劳动者承担全部不利后果。就凭借这点,你有足够的理由要求新单位(若由原单位变更而来)或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若原单位已依法注销)给你一个满意的说法或答复。
     
    最后顺祝维权成功。有问题,欢迎追问或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07 10:50
可以跟单位协商
追问:

! 这我是知道的,如果仅仅是这样回复 ,我无语喽,请老师你站在自己的角度来思考这问题,再回答,谢谢谢!我们真是无路行才这样 的,请理解,农村的。

回复时间: 2012-12-07 10:51
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追问:

这我是知道的,如果仅仅是这样回复 ,我无语喽,请老师你站在自己的角度来思考这问题,再回答,谢谢谢!我们真是无路行才这样 的,请理解,农村的。

回复时间: 2012-12-07 11:13
应该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应按照当地政策协商解决 改制问题不属于法律处理的范围
追问:

这我是知道的,如果仅仅是这样回复 ,我无语喽,请老师你站在自己的角度来思考这问题,再回答,谢谢谢!我们真是无路行才这样 的,请理解,农村的。

回答:

可问题是你的这件事法律的确是无法处理 当时的政策或者现在有什么新政策就按照那些来处理
至于有什么样的政策 那就是你们当地的情况才知道了 我这里不可能答复的出来
有一点是非常确定的 法律不处理这件事法院也不受理或者驳回你的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07 11:29
1、企业改制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
2、建议与原企业及相关部门协商。
追问:

国有企业改制中没有买断工龄就是应该损失2万元的是吗?请仔细观看 我的问题再作回答,律师们!考虑律师们全才,都想起咨询的。

回复时间: 2012-12-07 11:57
企业改制都是根据当时的文件,法律对这些没有具体规定。
追问:

这我是知道的,如果仅仅是这样回复 ,我无语喽,请老师你站在自己的角度来思考这问题,再回答,谢谢谢!我们真是无路行才这样 的,请理解,农村的。

回复时间: 2012-12-07 12:15
你好;1、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你没有办法参与“身份置换”,你可以向单位或者单位的主管上级申请置换,但是要说明,为什么这么多年不主张权利,理由充分,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该为你解决问题,不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如果是你的原因,但是是不可抗力的情况,如重大疾病,特别情况不在国内等等,并又充分证据证明,你也可以主张权利;3、如果是你的原因,不想置换,或者是以拖欠工资为名(这不是不改革不置换的理由),不办理置换,那就很难维护权利了。
我的补充: 2012-12-07 14:48
你好;1、没有规定但是有道理,因为当时你不买断,事后又不及时的主张权利;2、任何民事行为都有个时间限制,否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对不起了,只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祝你得到更好的对你有利的答案。
追问:

企业改制中不买断工龄就得不到维权了吗,这有规定吗?

回复时间: 2012-12-07 12:39
你好,关于企业改制补偿问题,你可以参照相关文件,具体为《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 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 计算。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 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执行。 


具体的还要看你们企业改制后是否国有法人控股,还有企业改制必须通知员工到场签字,你没有到场也没有签字,就说明公司没有通知你,你可以要求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2-07 14:00
政策不能当做法律来用的
回复时间: 2012-12-07 14:19
可以跟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2-12-07 14:46
如果企业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去维权,和你是否参加企业身份置换没有关系。企业身份置换你没有参与,那么应当认定是你的过错,你自行承担相应政策。简单说,不能用错误惩罚错误。
回复时间: 2012-12-07 16:52
1、建议从社保方面考虑,包括参保、续保、补偿等方面?
2、法律问题不是儿戏或戏言,言笑晏晏自欺欺人,一句农村的真话或戏言就把你的所有提问与诚意抹煞了吧?
3、如果你真是农村的户口,那么加入农村合作社或新农合等经济组织及社保也是一个较好的方案,如果有机会参与农村宅基地分配拆迁征收补偿和山林土地承包经营,前景会比城镇下岗职工好一些?
4、法律与政策有区别又有联系,你如果是要找政府官员或上访更高级的政府官员来帮助你,在网上聊天没有结果,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但是律师也只是针对事实与证据,从法律层面上给你建议?
5、案情不明,明人不做那暗事,放开说,可能会有方案?
回复时间: 2012-12-07 21:25
你好,有改制方案,按其操作。可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2-07 22:00
你这属于企业改制中的遗留问题,肯定得解决,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积极,怎么解决。就需要技巧和方法了,纯粹从法律角度解决,是不现实的,因为原企业已经不存在了,我觉得,你应该找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09 11:17
如未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相关待遇
回复时间: 2012-12-09 15:40
建议与原企业及相关部门协商。
回复时间: 2012-12-10 15:49
根据当时的政策确定,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2-1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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