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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和中央文件形成对抗怎么办?

贵州 07-19 08:51  悬赏 0  发布者:合理正确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人事调动已经有了重庆市政府信访办的复核结论,复核结论的核心1、维持复查结论(承认我是根据劳人劳1987年14号文件调动的、保留全民正式职工身份的)、不适合执行(四川省科技人员流向乡镇企业工作暂行规定)。2、复核结论书决定、要我执行(劳部发[1995]309号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且要我和乡镇企业(签订合同)。3、本复核已经是信访终结意见。这种情况下我要再次投诉、重庆内信访不会受理了,即使你们转给江津区信访办、人社局,他们也会说这件事已经有了复核意见了,以复核意见为准。但是复核意见书明显与(劳人劳1987年14号文件)的第八条、第九条相矛盾,该文件规定不和乡企签订合同,保留全民正式职工身份,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流动发生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第一条相矛盾,该文件规定劳动法实施以前按照(劳人劳1987年14号)和地方有关文件执行,地方有关文件唯一的文件就是(四川省科技)。我的人事调动唯一只能信访,人事仲裁需要有明确的用人单位,行政诉讼不受理国家政策、文件执行问题。行政复议也要有明确的行政行为、决定,这种执行文件问题法律上不行,我也不停的向江津区纪检监察网上反映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回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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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19 09:18
这是可以先收集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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