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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燃气热水器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案件

 07-19 16:58  悬赏 25  发布者:lyb568……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新余 回答:(9)
我亲戚是燃气热水器的零售商,去年卖了一个燃气热水器给一房东A,并且按照房东A的要求,把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房东家里的地下室改造成的出租屋里使用,是由我亲戚负责安装的,由于这个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商和供应商都没有提供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房东A当时也不愿意掏钱去买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所以这个燃气热水器没有安装排烟管。
后来,房东A将这个地下室出租给了一个奶茶店的老板B,奶茶店的老板B安排奶茶店的员工C和D住在这个地下室。一天晚餐时,奶茶店的老板B和员工C和D相约一起到酒店喝酒,晚餐后B、C和D分别返回住处。到第2天白天,因为C和D没有到店里上班,找到地下室才发现两个人已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报案后,公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得出是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两人死亡。现在,两个死者的亲属已经分别向法院起诉,将奶茶店的老板B列为第一被告,将房东夫妻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将我亲戚(燃气热水器的零售商)列为第四被告。
在此,想咨询律师:1、我亲戚(燃气热水器的零售商)在此案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多大的责任?2、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应该由谁提供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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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7月19日 18时14分
你好!细看了你的陈述以及你的问题,现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此案件的性质属于人身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需要由各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各方关系以及责任承担。
(1)、奶茶店老板B,与C和D是雇佣关系。但是死亡原因并非从事雇佣工作所致,所以B承担责任的形式不是承担雇主承担。因为B提供的住房,所提供住房存在安全问题并且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C和D不知此安全隐患,没有过错。相对而言,B和C、D之间,由B承担全部责任。如C、D明知有安全隐患仍在此居住,C、D自身也有过错,应减轻B的过错。至于这样的过错比例,法律没有固定的规定,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权下依据证据和客观事实去判决。本人认为,责任的承担对半为基础,再作10%左右的调节。
(2)、对于B承担的责任,无论是100%还是部份,因为第三人原因,由第三人分摊。房东A,作为出租人,对出租物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房东A没有如实告知B真实情况与安全隐患,相对房东A与B之间,应该承担A承担责任的100%。如明确告知,应该减轻B的责任,一般A和B共同承担A承担的责任,均摊较为公平。
(3)、对于房东A,与你亲戚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作为你亲戚作为销售商,出售货物同时包安装,只是受买方指定安装到某处。同时在产品上或说明书上明显提醒正确使用方法与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生产商和销售商并未提供排烟管道,你在销售时明确告知,由客户自备和自己安装排烟管道,由于客户使用不当,不承担责任。从实践所知,基本正规品牌说明书都会明文告知。如安装在室内,需要加排烟管道。
(4)、因你亲戚是零售商,排烟管道从设计与销售来说就不提供,需要客户自备与安装,说明书又充分告知正确使用方法并提醒。在此情况下,就算要承担房东A的部份责任,也应该是上级销售商或生产商承担。你亲戚可以追加上级销售商或生产商为共同被告。
3、总体来说,你亲戚在本案中的风险较小。但也不可轻视,建议追加被告,减少自己承担责任的风险。
4、人身损害赔偿,除了责任划分还要看按城市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计算,还要看被抚养人情况,
赔偿项目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您好!我亲戚已经向法庭申请追加上级销售商和生产商为共同被告。但是死者的亲属(原告律师)却拒绝追加上级销售商和生产商为共同被告,理由是不愿意使案件复杂化。请问:追加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是否需要原告同意?法庭可不可以直接批准追加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谢谢!

回答:

1、是否同意追加被告,不需要原告同意。
2、由法院同意是否追加。
3、如果遗漏了必须到庭当事人,上诉也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不会给自己找麻烦,到时候重审也是自己的事。
4、作为你亲戚,如不同意追加。可以上诉,也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就自己承担的责任另案起诉上级销售商或生产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的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19 17:27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8-07-19 17:35
根据你所述案情,我认为,如果你家亲戚安装时给房东足够的提醒,而房东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的,你家亲戚就不应该承担责任,相关责任主要应该由房东承担。
回复时间: 2018-07-19 17:44
问题复杂建议直接电话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8-07-19 17:47
1、按照你的陈述事实,你亲属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70%左右;2、房东选任买卖安装不当应该承担次要责任30%;3、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燃气热水器》排烟管,谁提供和安装,应该根据生产商、经销商及安装人员之间的合同约定;4、没有约定的,应该由安装的负责采购安装,安装的应该有义务为《《燃气热水器》安装排烟管。
我的补充: 2018-07-19 17:47
5、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8-07-19 18:03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除了原来第一代的直排式的没有排气管,现在的燃气热水器从烟道到强排全部需要装烟管。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是为广大用户的安全着想。因为燃气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必须把它强制性地排到室外;
二、因此,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商应提供排气管。生产商没有提供排气管的,属于提供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提供不合格产品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三、你亲戚作为销售者明知该热水器没有排气管仍然安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亲戚有证据证明以告知出租人安装没有排气管的热水器存在危险,出租人仍要求安装的,可以减轻你亲戚的赔偿责任;
四、本案,存在诸多法律关系及当事人,各自根据过错承担责任。个人认为,如果热水器属于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B、你亲戚、房东承担次要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您好!我亲戚已经向法庭申请追加上级销售商和生产商为共同被告。但是死者的亲属(原告律师)却拒绝追加上级销售商和生产商为共同被告,理由是不愿意使案件复杂化。请问:追加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是否需要原告同意?法庭可不可以直接批准追加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谢谢!

回答:

您好,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你亲戚申请追加上级销售商和生产商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法院可以直接追加;
三、如果法院不同意追加的,你亲戚承担责任后,可以另案起诉上级销售商和生产商。
如有疑问,可以再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9 19:58
建议积极提供生产商,要求追加生产商为第三人,如果未能提供,则可申请对热水器鉴定。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 1727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20 07:45
既然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就进入了诉讼程序。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就马上委托律师。如果委托律师了,就相信你的律师,这是最基础的案件,一般的律师都是可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07-20 10:33
根据你的叙述回答:死者亲属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权利,那么你亲戚在本案中不是被告,无责。如果死者亲属向燃气热水器的零售商主张权利,就不能告房东。 可以列上级销售商和生产商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最终你亲戚追偿后,责任很小的。生产商责任大。
评论者:杨志峥律师
时间:2018-07-20 16:23
您好,本案涉及到你亲戚这属于产品侵权纠纷。在此环节中,生产者、销售者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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