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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问题 物权法没用吗?

天津 07-20 17:38  悬赏 0  发布者:暴躁老哥 给我留言  回答:(1)
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业主共有 但是没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属于开发商管 可以进行收费。这个是违法的么?另外根据法律规定 即便没租车位业主也有开车进入小区的权利吧! 而物业却推行车牌识别进入小区。 找了物业经理 以未成立业主居委会为由 拒绝让业主进入小区。本来有个小后门可以出入 却常年关闭 逼业主租车位 最后业主找去其经理竟然用若开了小门 以后丢失东西 由牵头提倡开小门的业主负责承担!说实在不行就把小门砌死 图纸上没有小门 是盖楼时临时建的。  这种恐吓及耍无赖就为了让业主租买车位的方式 是否合乎法律?  就算是地上收费  我记得有规定是地上停车位的费用应该给业主均摊到物业费里吧?也不存在钱不知去向这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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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20 18:38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追问:

我就想问对方这样是不是违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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