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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弟弟于1987年在原老宅上新建房子,当时父母

贵州-黔南 07-21 22: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和我弟弟于1987年在原老宅上新建房子,当时父母健在并且下面还有二个妹妹及一个小弟七人一起生活。当时哥哥已于8O年前成家并且父亲已将一宅基地给他自健房。也就是说农村包干到户前他以不是我们家庭成员,我由于长期不在家,所以政府在为宅基地时只有我第(五)在家就办在了(五)的名下,几前年我回家因没地方住,想维修房子来住,但是哥哥父8强行阻挡不给我维修来住,原因是他认为这是父母的,政府解决不了,我实际困难也在这,实在没办法以(五)的名义告哥哥侵权,民事一,二审哥哥都输了官司,再审也裁定其输,但是(五)又自建了一房,并办理了宅基地,已于3年前拆迁并得到了赔偿补助,所以哥哥告(五)有二个宅基地,所以一,二审判决取消宅基地,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身无分文,难道房子就这么让风吹日晒雨淋倒塌吗?现在已经成严重危房不能住了,我现在又是居民户口,我该怎么办。律师拜托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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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23 10:5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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