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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理赔

湖北-武汉 06-08 11:05  悬赏 0  发布者:讪讪君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家人昨天摆摊卖小吃时被城管驱逐,快收好摊时,有一人买饭,就卖了一份,可是城管当即把一个成有热水的锅向她踢去,导致她腹部,手臂,前胸被烫伤。
我们不想起诉。请问这种情况城管应负什么责任,我们可以索赔多少?
谢谢!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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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8 11:43
城管执法人员涉嫌故意伤害,如构成轻伤需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并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要求承担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也可以就该城管员野蛮执法致人受到伤害向城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赔偿,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6-08 16:01
申请复印会提起行政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6-10 08:08
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如对你的家人的伤害构成轻伤以上,应当要追究刑事责任,如为轻伤以下,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多少是根据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和支付的医疗费用来确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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