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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

 12-09 16:03  悬赏 0  发布者:杨以科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连云港 回答:(4)
您好,我起诉离婚,11月29日开庭,判不离。如果不服从在15日内申诉到中院。但的确已经感情破裂,咨询我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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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09日 16时06分
对一审判决不服,你可以上诉。如果中院能够调解离婚更好,否则,你要6个月后在提出离婚诉讼。关键是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要充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是好途径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9 16:03
再次向法院其离婚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6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9 16:09
你好,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建议6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2-12-09 16:10
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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