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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惹的祸

 12-10 00:09  悬赏 0  发布者:ppsiii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
我一个朋友和一个高中生女网友开房,开完房后半个月又提出开房要求,女网友不答应。我朋友就在qq上和短信上威胁这个女网友说要把第一次开房的事散布开来但是未实施。导致这个女网友失踪七天。躲到她男朋友那边去。后经公安局侦查找到这个女网友。这个女网友便以qq聊天记录和短信为证据,要告我朋友第威胁她去开房。请问我朋友会被判强奸还是行政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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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0日 00时10分
并没有违背女高中生的意愿,不属于强奸。
追问:

关键就是在第二次要求开房,女网友不肯,我朋友就以要散布第一次开房的事情威胁她,而且留下了qq聊天记录和短信证据。我就想问下能否规避处罚。因为是第一次,知道错了

回答:

未造成严重后果,最多就是治安处罚。

评论者:李建军律师
时间:2012-12-10 07:57
在网上  短信已经对对方进行了威胁   因对方的害怕 逃避你未能得逞   你自己认为这是什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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