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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随行子女可否分配

湖南-衡阳 12-10 01:12  悬赏 10  发布者:wzx1 给我留言  回答:(3)
是这样的因女方去世,现在男方再婚.以前他就生有一个女孩(22岁,已有实际婚姻)一个男孩(19岁已分了一次宅基地).现再婚随行子女一女一男(男方说其女子离婚时其子女都判给了女方).女(18岁,农业户口,其女在打结婚证时已跟其母亲户口一起迁入了)男(12岁,居民户口)  请问其男是否可以迁入.是否以后可以参加组上的土地安置费分配和宅基地分配。望速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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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0 15:59
能分配
回复时间: 2012-12-10 07:47
答:居民户口不能迁入,本村同意接收时,除外。特别提示:没有村民户籍,不享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追问:

就是有这样一个情况。我们哪都是农业户口,结婚时女方是居民户口,以前的政策是小孩都随母亲的。现在哪些小孩都长大了,现在有政策户口可随父随母.所以现在接收了.但是我上面问的是再婚的,按法律上的哪条可以不接收,可以不分配?

回答:

答:女方再婚后,改为农村户口时,孩子可以一并更改。

回复时间: 2012-12-12 10:12
这是村民自治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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