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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议的申请多少时间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不給予答复

湖北 12-10 07:46  悬赏 0  发布者:lijuli…… 给我留言  回答:(3)
关于应城市司法局公证处许国平违规办证致使当事人财产被非法侵占的举报

省司法厅:
我叫李驹霖,是应城市实验中学的教师。2010年10月18日我与我的前妻孙静在应城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时协定孙静和我女儿李颖共同拥有应城市供电公司光明家属院E栋西单元201的房子及家电家具。
2012年3月20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孙静债台高筑,经常被债主所逼且已无力抚养李颖。经我与孙静协商同意由我清偿孙静债务后将此房的所有权转归李颖一人所有。为此,我和孙静二人特地在市公证处办理了(2012)1995号公证书。
想不到的是2012年6月15日,孙静又欠下了一笔债务,为了偿还新债主陈新红的债务,在李颖生病武汉住院期间私自将此房抵债转让给了债主陈新红。并在应城市公证处办理了(2012)2211号公证书。应城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许国平明知道此房已公证转给了我女儿李颖一人的情况下,在当事人李颖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作了虚假公证。许国平同时授意孙静在供电公司骗取虚假证明(孙静在供电公司不能开出此证明的情况下,采取非法的手段盖了供电公司的章)。为办此公证一干人等假冒伪造了李颖的声明书和手印及签名。许国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公证处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我女儿李颖不在场的情况下协助买方违规将李颖的房产虚假公证转卖给了陈新红。致使我女儿李颖有家不能归,流落街头。
2012年9月25日,我将此事反映到司法局的张局长。张局长把我反映的情况作了记录。2012年11月8日于是我又找了司法局的程局长,并通过司法程序也向司法局公律股递交了要求复查并撤销(2012)2211号公证书的申请,陈局长也记录了此事。当时分管公证处的熊局长答应我说按照公证法7-15日内给予答复。可事到如今复查并撤销(2012)2211号公证书的申请的事依然石沉大海,我女儿的事何时能够解决我看不到希望,只好求助于你们,请求你们彻查此事,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举报人:李驹霖
                                         20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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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0 08:41
请不要再咨询中涉及具体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否则可能涉及侵权。此事可以督促有关机关查明。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15
你们完全可以起诉通过法院撤销公证,没必要搞那么复杂
回复时间: 2012-12-10 15:23
你好,对于 撤销问题,直接起诉解决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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