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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么做合理吗?

吉林 12-10 08:02  悬赏 0  发布者:贼有正事 给我留言  回答:(8)
尊敬的侓师你好 2010年4个在校初中生和同年级同学发生殴斗造成该年级同学鼻骨骨折经法院终审判决我们4家应赔偿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其中有一家庭外调解了剩下的陪偿数额3家平摊可是有一家经济困难一次性很难拿出全款法院把我的银行3万元的存折给冻结了 请问 如果这家真的没有赔偿能力我应不该该给他垫付这笔钱?法院是否强制我这么做?这么做符合法律程序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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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41
如是连带责任可以冻结。
回复时间: 2012-12-10 11:30
各自承担分别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0 08:28
答:各自承担分别处理。如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时,你们应该垫付。
回复时间: 2012-12-10 08:46
您好,法院的做法没有不妥之处
回复时间: 2012-12-10 08:54
符合法律规定。你承担后,可以向其他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13
如果法院判决你们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的做法就没问题。您垫付完后,可以向没支付的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11
如果法院判决的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这么做没有任何问题,你承担的超过份额部分可以向其他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39
承担连带责任的话法院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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