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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锅店内服务员与玩耍的小孩不慎碰撞烫伤了小孩

湖南-永州 12-10 09:29  悬赏 0  发布者:LNJ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是店主方,经营羊肉火锅店。昨天,一个5.6岁的小孩在店内蹦跑玩耍,在拐弯处与本店方发生碰撞遭二级烫伤。小孩家长电话要求店内赔偿1万多,发过来一个银行帐号。
请问,店主方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如果协商未成功,我方该怎么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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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0 16:17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34
协商未成,就等着对方起诉,然后再由法院判断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等。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34
小孩的监护人也存在过错,不合理的费用可以拒绝支付!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48
协商不成 可以 要求对方起诉解决
对方明显也有过错 可以减轻你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03
你好。应该家长自己承担责任,5,6岁的小孩,父母有完全的监管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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