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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广东-东莞 12-10 09:47  悬赏 0  发布者:连心柔 给我留言  回答:(12)
您好!我在厂里开了一士多店,合同签的是2012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26日可现在厂里人事部出了一《解约通知》通知内容为:经公司研究决定:取消厂内小卖部,现通知你于2012年12月12日之前搬出公司,公司如数奉还你所缴纳的押金,并请你于搬出之前结清应付给公司的全部租金和水电费。请问我现在能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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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48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23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厂方违约, 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0 16:22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50
按照你们的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53
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56
要求公司承当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56
对方违约,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07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11
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13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19
要求厂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如不赔,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1 10:30
视乎合约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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