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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山东-德州 12-10 20:16  悬赏 10  发布者:夏津公民 给我留言  回答:(3)
20年前,那时我们这里还是个小乡镇,距离县城4.5公里左右,书记借助于我们村紧靠308国道的有利地理位置发展农民经济,就在村子的西南308国道路南建了60多间房屋,我家有4间,交钱并办理了集体宅基证(一直没有见过,不知道有没有),房屋刚建好,书记就被调到别处去了。换届以后就没人管了,一直到了现在。
     现在,我们这没有了乡政府,归了南城镇了。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的60多间房屋已经变得很旧了。(依然没有见过房产证)
     今年9月份的时候村支书我南城镇的人找到我们,说:南城镇招商来了,要用这八九十亩地,要我们拆房子,给我们在原址的一部分土地上建楼房,你们的房子每平200元,楼房每平1200元卖给我们,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一平换一平)。他们以找来评估中心的人做了评估,(我们不知道评估结果)后面又做了几次工作说楼房没有了,给你们钱自己找地方住(补偿也不多),我们没有同意。不过在以后几天里,我们家邻居家禽被盗,太阳能被砸(不知和他们有没有关系)。之后没了动静,这个月又有动静了,已经拆了几房了,邻居家的5间房给了8万元,现在正在拆房子。
    当时我家要这个地方是为了能做门头房才在这里盖房的,可是他们给的钱太少了,我们不愿意搬家。我们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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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0 21:20
先去龙清楚是否有集体宅基证。然后写上拆迁补偿金额。补偿太少的话诉讼解决!
追问:

要是有,现在这种情况他也得说没有啊。不知道县土地管理局有没有底啊。

回复时间: 2012-12-10 22:2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11 10:56
补偿额过低,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诉讼、、复议、谈判等方式提高补偿数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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