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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普通话测试站强收培训费,违规吗?

 12-11 10:49  悬赏 5  发布者:lisa11……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3)
学校对报考普通话测试的同学强制收取培训费,有已经报考培训过的第二次报考仍然强制收取培训费,并且不能提出不交申请,只能允许一两个经济非常困难申请不培训,不交培训费。语委办的则表明是像自愿培训的同学收取培训费。这样学校是否涉嫌违规,我们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麻烦各位律师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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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1日 10时50分
你好,向教育厅投诉。
追问:


可是,投诉之后,他的回复是(一)普通话培训是依法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督促其参加培训。”同时,《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了全国各地培训测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我市经省语委和市编办审批成立了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专门组织由国家及省级语委认定的具有国家及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普通话培训师资与测试的测评员,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因此,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一般应本着“以测促训,以训保测,重在提高”的方针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回答:

但没有一条指出,培训必须收费,收费是自愿的,可以不缴费。

追问:

那意思就是不一定要去参加培训,我们缴费也是依据我们有报名就交,再次报考不愿意再参加培训就可以不交培训费是吧?

回答:

你好,是的,我原来读书时就没有培训。

追问:

语委班让我们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督促其参加培训 中让我们斟酌 “督促” 二字的,就是说,要我们参加培训,并说第一次培训一定要收培训费的。这样合理么

回答:

不合理,督促并非强迫培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满意,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1 10:50
具体的可以咨询教育部门
追问:

可是,投诉之后,他的回复是(一)普通话培训是依法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督促其参加培训。”同时,《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了全国各地培训测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我市经省语委和市编办审批成立了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专门组织由国家及省级语委认定的具有国家及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普通话培训师资与测试的测评员,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因此,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一般应本着“以测促训,以训保测,重在提高”的方针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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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1 10:55
违法。向教育局投诉。
追问:


可是,投诉之后,他的回复是(一)普通话培训是依法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督促其参加培训。”同时,《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了全国各地培训测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我市经省语委和市编办审批成立了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专门组织由国家及省级语委认定的具有国家及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普通话培训师资与测试的测评员,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因此,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一般应本着“以测促训,以训保测,重在提高”的方针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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