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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咨询

江西 12-12 09:26  悬赏 0  发布者:空谷达人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2007年的拆迁对象,属非农户口,继承的是父母的房产。与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确认了房屋面积,得到了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用。现在市政府开展拆迁清理工作,重新设定了很多的条款。诸如违章房屋的时间界定、取得安置费用的条件等等。请问:上级政府是否有权重新设定新的拆迁、安置条件?原来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政府是否属于毁约?能否要求政府恢复我的房产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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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2 10:07
您好!
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2-12 09:27
原来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2-12-12 09:55
一旦双方签字,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2-12 13:39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12 19:34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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