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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贪污罪

河北-廊坊 12-12 21:28  悬赏 0  发布者:零落成泥 给我留言  回答:(6)
朋友王某系某乡镇的副乡长,2008年县交通局在该乡实施通村油路项目,领导安排由王某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王某到县交通局领取项目补助款1万余元,回来汇报领导后向会计交钱时,因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差费等支出约1万元,会计让将支出的相关票据整理由领导签字后一并交付。后2008年底因原任领导调离未签字,现任领导拒绝签字,2009年初王某调离该单位时,未上交所领取的补助款1万元,而用于抵顶个人未报销的差费支出,并将差费支出等票据交给会计,直至案发才知道会计未入账。请问朋友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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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3 09:01
还得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2-12-13 10:56
您好!
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很显然,当事人不构成贪污罪。
回复时间: 2012-12-12 21:29
属于违规。
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回复,请问实践中这种问题一般会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2 21:29
您好,这种一般不构成贪污罪!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请问可以简单的解释下为什么吗?

回答:

很简单的一点就是贪污罪必须是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没有此故意!

回复时间: 2012-12-12 21:42
我认为不构成贪污罪,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进行辩护
回复时间: 2012-12-12 22:35
说清情况,不属贪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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