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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河南-安阳 12-13 20:13  悬赏 0  发布者:weiyq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于去年10月份,与本村邻居发生民事纠纷,导致动手打架,当时并无造成对方伤残,对方报警,警至由村委会调解和解。今年12月本乡派出所又到我家几次,说是要经济惩罚我,要让我出500元。我本人不在家,老婆一人在家,民警没有拿走钱。求我从法律上应不应该给民警这个钱?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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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3 20:29
不应该给
回复时间: 2012-12-13 20:21
应该有处罚单
回复时间: 2012-12-13 20: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我的补充: 2012-12-13 20:51
根据你说的“对方报警,警至由村委会调解和解”,你们双方已和解,不应再处罚。
回复时间: 2012-12-13 21:25
双方已和解,不应再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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