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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我女朋友写信我有工作,我女朋友是学生,但是她父母和学校私自开她的信件,她女儿没同意她父母和学校开

 12-14 14:25  悬赏 0  发布者:徐致用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南充 回答:(8)
我给我女朋友写信我有工作,我女朋友是学生,但是她父母和学校私自开她的信件,她女儿没同意她父母和学校开她的信件,属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我女朋友叫刘南希:15岁,我26岁,但是她父母和学校开她的信件后在她女儿不知情的情况带起信件去公安告我骚扰,公安局说证据不充分不予立案。我想知道是不是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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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4日 14时29分
不是侵犯隐私权,是侵犯通信自由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4 14:27
你好,对方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拆开他的信件;学校存在侵犯通信自由权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2-12-14 14:29
一般父母偷看孩子的信属于不道德的
回复时间: 2012-12-14 14:30
学校的行为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2-12-14 14:30
你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但是对方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是有权拆开信件的,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8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4 14:31
侵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回复时间: 2012-12-14 14:57
对方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拆开他的信件;学校存在侵犯通信自由权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2-12-14 15:32
你好!对方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是有权拆开信件的。;学校存在侵犯通信自由权的情形。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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