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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区地下自行车库收费的法律依据

 06-09 21:30  悬赏 0  发布者:ganfe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昌平区 回答:(4)
尊敬的律师先生:最近我们小区物业贴出通知,让业主把自行车停到地下车库(这个地下车库被物业承包给外人了),收费是:普通自行车3元/月,电动车及摩托车25元/月,不知道这个收费标准是否有法律依据?而且物业把地下车库租给外人,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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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09日 21时32分
物业的收费标准及租给外人车库,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讨论后通过,否则是不能施行的,即不合法的.
其它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51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6-09 22:32
你好,不能随意将车库租给外人,并且收费应该有物价部门的批复。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6-09 23:28
1.地下车库应当被认定为全体业主共同,除非有相反约定。
2.地下车库进行收费,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该收费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
3.物业公司无权强行让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其收费标准应当经物价部门核准。
回复时间: 2010-06-10 16:11
你好!
地下车库为全体业主共同,原则上不得收费!但如有专人管理的,可以适当收费,但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该收费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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